北京工商调解管用吗?
调解一般针对的是经济纠纷,所以需要看看你们之间的合同中有没有关于仲裁或者诉讼外的其他解决方式(俗称“公断”)约定了。如果没有约定的,通常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有约定且符合公断的条件,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公断。 具体条件可以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的规定。
实践中,一些合同会有这样的约定——“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XX商事仲裁委员会仲裁”,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了。但是,如果是以下两种情况的,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种情况是,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没有成立,或者虽已成立但并不具有相应的裁决资格。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的。
第二种情况是,虽然合同约定发生争议由某仲裁委仲裁,但该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般是该会已经撤销或被注销。此时,双方对于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即无法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如果合同中未对诉讼或仲裁作出明确约定的话,首先应该确定能否进行公断,然后才能考虑是否适用法院管辖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