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税和企业利润有关?
从企业角度看,税是指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居民、个体工商户依法向国家缴纳的款项,分为税收和费两种形式。 除税收外,其他费都是由企业直接支付给政府或其他单位的费用。通常也把这些非税款性质的支出称作“费用”,但这里所说的“费用”不是财务会计中的概念,而是立法意义上税法上规定的费用,如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这些费用的缴纳一般实行费率制,计算相对简单。 只有税收这种无偿性收入才能成为企业利润的组成部分,影响企业的盈利水平。税收可以分为所得税和财产税两大类。
一、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居民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外籍(注册)企业在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用于生产经营的部分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需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调整。
二、财产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购车单位和个人自用的应税车辆征收的一种税,税率是10%;房产税是对房屋产权所有人收取的税,以房产的折旧值为计税依据,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价值的1.2%-3%每年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纳税人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0.6元-8元不等;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由政府向产权承受人征税。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为课税对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制定的,主要涉及1993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若干新的规定等。
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内容
一是调整纳税人。把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合并为两大类,即把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连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为“居民企业”,把原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港澳台地区企业合并为“非居民企业”。
二是调整税率。规定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基本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设在中国境内机构、场所,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税时,其实际征税率也有10%的优惠;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减免的,可以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法律设置的关税收优惠,可以在以后制定企业所得税法律时再规定。
三是规范税前扣除。一是为防止税前扣除的不规范和被滥用,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是对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利息费用、业务招待费等扣除项目作了规范和限制;三是对企业为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规定了12%的扣除比例。
四是取消企业所得税的财政返还。为体现制度的统一性,彻底避免企业所得税异化为行政管理手段,决定坚决取消对任何企业和任何项目的税收返还,还企业所得税本身固有的“税”的本来面目。
五是实行以直接控制、间接控制、双向控制、持股比例为标准的“法人税制”。这主要是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相适应,以解决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型企业、合伙组织、个人承包经营者以及上述不同组织形式之间如何分税的问题。主要规定了“分国(地区)不分项”和“分项不国(地区)”两种办法,供企业选择。在方法上规定,由纳税人自愿选择用其中一种方法纳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抵免的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抵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