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连续亏损要审计吗?
首先,企业是否要进行审计取决于是否有特定要求的企业财务报告制度(如上市公司就要按照上市公司的规定编制报表),以及是否由投资者、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提出审计要求;而企业处于连续亏损状态属于企业经营状况的一种表现,不属于《会计法》及具体会计准则规定的应当进行审计的情形,在缺乏法律或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连续亏损并不是必然构成审计的法律事实依据。 当然,如果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或者管理人利用其特殊身份,通过不合理的费用支出将资金转移到自己控制的账户中,导致企业财产流失,从而造成损失并引起连续亏损的,属于《会计法》和具体会计准则规定的需要进行审计的情形之一,对此情形的审计结论可能成为人民法院判决的关键证据。
一般情况企业即使持续亏损也不需要审计,但存在特殊情况需要特别处理的情况除外。 特别处理包括:
1.涉及国有资产的产权变动特别是产权转让必须开展审计,以明确转让方的债权债务状况及其对受让方的影响;
2.融资并购交易中,由于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其中往往包含多种交易模式、多笔交易安排,并且会涉及不同司法辖区的法律体系,因此为了解整体交易情况和风险可能需要开展审计;
3.公司出现重大亏损时,为查明原因、评估经营前景并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可能也需要进行审计;
4.因债务违约而被诉至法院或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为了证明自己的偿债能力,需要调取有关资产负债状况的证据材料,这些资料往往是审计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