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党委几个人组成?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企业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七人至九人,最多不超过十一人。 企业党支部(以下简称“支部”)由党小组和全体党员大会,上级党组织指定的代表共同组成。 党小组是党的基层单位,负责执行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党员的入党、复退、评功评奖等。
企业中的中层领导人员以及相当职务的管理干部,一般应列入支委会候选人预备人选。 在特殊情况下,上级党组织可以指任一名党员担任支部副书记或书记等职务,作为支部的负责人,主持日常工作,其任期与支部委员会相同。受临时委派负责一个部门工作的领导干部,一般不兼任基层党组织领导职务;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确有需要可兼任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但不参加选举,不进入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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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
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
(二)按照规定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本单位负责人开展工作。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财经制度和职业操守,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六)实事求是对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开展党内选举工作。教育党员和职工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