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仲裁有效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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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而且比诉讼更快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属于一审终审的裁决,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就丧失了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的权利,仲裁裁决就将发生法律效力且不可逆转。但是,法院作出驳回起诉裁定或判决后,当事人对同一纠纷重新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一般情况下,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都是一裁终决,不过也有特别情况——比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不服仲裁裁决而同时向同一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分别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进行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但此类情况较少见哦!

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也有一些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以对方不履行仲裁裁决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解除、要求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这种情况其实质是要求人民法院责令用人单位履行仲裁裁决,即通过法院行政执行手段实现劳动仲裁的结果。那么法院是否受理呢?一般来说,是不予受理的,理由就在于根据《国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当事人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从程序上来讲,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但在实践当中,由于法院一般不予受理此类案件,所以实际中并没有发生这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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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争议仲裁的效果还是非常好的,企业一旦与员工发生了劳动纠纷,都是可以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

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仲裁的请求和理由。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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