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应该纳税吗?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规定,个人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收益,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个人因为股权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股东来说就是股息红利所得,交20%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20%的比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如果被投资企业是成立之初就实行了定向募集,并在工商部门进行了注册的,且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公司整体估值没有超过税法规定的限额,则该股东因股权转让而取得的收入可视为企业资本公积的增加,不属于企业的所得,不征企业所得税。
2.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和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年金的支出可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中,并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列支。企业为职工设立的年金计划应缴纳的所得税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企业缴纳年金计划的盈余部分,应按25%的企业所得税率征税;二是对企业支付给职工年金的利息收入部分,也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廉聪优质答主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从而属于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因此,企业年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缴费部分,应按照企业年金实施办法规定,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月度税率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按照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超过限额部分,不得从个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职工或退休人员取得企业年金,视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因年金一次性支付数额较大,有可能影响领取人本月及本年度的应纳税额,为此,对于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采取用月度、季度平均分摊计税的办法。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应与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申报,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企业年金应随同当月工资薪金扣缴申报,按年或按季领取的企业年金应单独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