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东较多原因?
一个企业家创办了一个公司,有了一定的积累之后,往往会成立一个新的企业,让新的企业为自己赚取更多的钱。而设立新的企业的目的,往往是不想让原来公司的股东、客户看到新设企业的不良信息(因为一些行政违法行为产生的负面信息是会同步到工商系统的),或者方便向客户提供额外的服务(比如物流配送、营销推广等)。所以,我们会看到许多的企业,其名下往往有大量的空壳公司。
但是,这些空壳公司除了有一个共同的母公司之外,其实它们的业务并没有多少联系。这样的结构,会大大地增加公司运营的成本——要设立那么多的公司,就要设立那么多的管理机构;而这么多的机构,又要缴纳不少的税费。如果只有一个公司,就非常简单了,我所有的收入都放到这个公司里面去,然后再通过这个公司的账户发工资、缴纳各种费用就行了。这样就能省下不少的税费! 那么,这些成本到底能省多少呢?假如一家有限公司的应税销售收入是100万元,没有进行任何合理的避税安排的话,则需要缴纳25万元的税款——2.5万元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万的地方教育费附加,18万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设立了十几个空壳公司,把100万的收入分配到各个空壳公司去,则每个空壳公司只需要缴纳8.3万元的税收,其中的3万元作为净利润归股东所有。如果把这100万元分给个人,则每个人需要上交4.5万元的个人所得税。所以,这种做法相当于为公司节省了7.5万元的税务支出!当然,这种操作的空间取决于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行业,而且还要考虑利润分配的问题。如果公司亏损,则不需要缴税,但股东就需要用个人的资金补这个亏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