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资产能财产保全吗?
以大大房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时,银行一般会将借款人所购房产的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购房发票、抵押合同以及房屋估价等贷款手续做为抵押物申请保全。其作用,一是在诉讼中保证此笔借款不丧失时效,二是当借款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依照事先签订的抵押合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抵押房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因此,只要不是借款人其居住的唯一住房,人民法院都可以采取查封保全措施,而且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如果借款人的所购房产属家庭成员共有的,人民法院在查封时,只须在判决书中明确共有权人的利益,亦可对所购房产采取查封保全,并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