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如何备案?
2016年3月,全国实行统一的市场主体“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原来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的,需要提交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在内的“三证”等材料,并缴纳相应的工本费(照说应该包含国、地税的税务登记证的);现在改为“一证一码”,即一个营业执照上有统一的信用代码,同时通过设立一个唯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为企业提供基础的信息服务,实现“一次登记、全国联网、动态实时”共享。 有限合伙企业属于商事主体的一种类型,因此也实行“三证合一”或“一证一码”,具体各地实行的情况有所不同,有的地区是登记的时候一起把执照和其他材料一起打印出来,有的是先打执照,另外发其他材料给当事人。
目前国家正在推行营业执照和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广电子营业执照。
2017年底开始,北京在全国率先试点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今年9月份开始,又启动电子营业执照的全面应用,涉及公司、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所有类型的市场主体。 按照《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企业的年检工作,改为公示年度报告。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公示系统填报并提交年度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通过以上方式,可以有效实现对企业信息的查询,从而起到监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