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企业掀反腐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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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三起“一把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9月3日,云南省楚雄州委原副书记、州委政法委书记李勇被查;同日,黑龙江省绥化市政协原副主席刘光耀被查;9月4日,山西省运城市委原党组书记王建忠被查。 这几人的共同点在于,均担任过地方党委书记(含政法委)职务,且在任上落马。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打了一系列政治腐败现象的“老虎”和“苍蝇”,党内政治生活风气明显转变。但仍有少数地方党委“一把手”我行我素,顶风违纪。 “一把手”是一个地方、部门、单位权力运行的关键节点,其是否清廉,关乎政治生态的风向标。

今年6月份,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湖南省委原常委、副省长周国士被开除党籍。经查,周国士“违反政治纪律……”同时,周国士还存在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问题。 目前,已有湖北、辽宁、内蒙古等地通报了对当地“一把手”的审查调查结果,涉及公安、税务等系统。 8月5日,辽宁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辽宁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杨崇伟接受审查调查。

8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贺春林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8月17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王宏亮构成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名成立。对王宏亮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四百万元。

除了省级部门“一把手”外,市级层面也有多名“一把手”倒下。 8月14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天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张兴波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兴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8月20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郑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于东辉涉嫌受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对于东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8月21日,山东日照市纪委监委公布消息,日照市岚山区委原书记崔怀志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8月22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安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郭庆,商丘市纪委原常委、市监委委员、二级巡视员肖军,周口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孙鸿俊,南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雷方,平顶山市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杜中群等人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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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斗争是党和国家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关系国家、民族的兴衰。作为国家建设的参与者,中央企业坚决拥护、大力支持党和国家的反腐败斗争,坚决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企业反腐败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近年来,中央企业反腐败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惩防体系。中央企业普遍建立健全由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三道防线”等有效工作机制,反腐败领导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要求,各单位均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惩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业务部门,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防控格局,确保“两手抓、两手硬”。

二是依靠制度,促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根据国资委统一部署和要求,中央企业积极应用现代管理理论、手段和方法,推动反腐倡廉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业务管理与廉政风险紧密结合,不断完善风险查找、评估、防控和监督机制,加强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产权交易、财务融资等重要业务领域的防控,强化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的动态监控,把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之中。

三是严肃纪律,不断加大查案力度。中央企业注重在案件查办实践中完善“三道防线”等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大查案力度,加强案件剖析,强化警示教育,注重建章立制,努力从源头上加大预防和治理力度。一些单位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制度体系,规范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立,加强对下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与指导,加强效能监察和专项检查,强化纪律监督,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以及以权谋私、渎职侵权、失职失责、腐化堕落等案件。

四是强化教育,加强纪检干部自身建设。中央企业不断强化反腐倡廉教育,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教育,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和干部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提升整体工作效果,使纪检(监察)机构和干部更好地在组织协调和案件查处中发挥作用,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在中央的坚强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在国资委的监督指导下,近年来中央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成效比较明显。如您所述,中央企业案件查办工作得到了有力加强。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受体制、机制等深层次因素影响,一些企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和复杂。一是案件多发,涉案金额大,个别重点岗位人员问题和窝案、串案、案中案时有发生,损失和影响较大;二是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选人用人等重要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易发高发;三是部分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力、企业“三道防线”运行不畅、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配备不到位,执纪监督和案件查处工作不同程度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四是纪检(监察)机构及其人员工作责任和职业风险大,待遇总体水平不高,实际工作中“在岗不在位、在位不在岗”的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了工作的有效开展等等。这些问题需要企业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工作,持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努力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和创建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强大的政治和领导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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