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属企业违规吗?

蒙恩师蒙恩师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部属企业”不是法律概念,是政治学概念。所谓“所属企业”特指由中央直属的国有企业,即央企。严格来说,只有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央企”(100%直属于国资委);而隶属于其他部委的,比如铁道部的中国铁建、中国电信的中国电信等,由于业务属性决定其更多承担的是公共服务职能,且具有明显的行业特性,所以不能简单归入到民营企业或者外资企业中去。它们具有公务员所拥有的一些特征——比如不上市、不盈利也要保持增长等等——但是又不同于真正的公务员,因为它们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而不是人民所有。

“部属企业”的概念在现实中要比法定意义更加宽泛一些,它既包括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央企,也包括由其它部委管理的拥有政府背景的企业,还包括部分地方国企和军队企业。

对于此类企业违反市场规则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如果情节轻微,可以由媒体曝光、舆论施压来促使问题得以解决;而如果影响恶劣或造成重大损失,则应该由相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和机构来介入,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

乌雯桃乌雯桃优质答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各单位所使用的会计制度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财会字[1999] 号)规定,会计制度由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等会计工作要求两部分内容构成。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2005)》和《企业会计制度》对有关存货的核算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外购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运杂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以及购入过程中发生的按照规定可以抵扣的有关税金等。而该部属企业在与供货方在签订购货合同时约定供货方代垫运杂费由企业支付,即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这部分代垫运杂费,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因此是违反会计法的。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