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为什么会分权?
1、财政是伴随国家产生而产生的,是国家进行治理的基本工具之一;
2、财政的属性决定了其必须具有公共的性质。财政的主体——政府及其部门——是无私的,或者说,政府的财务是公共的(区别于企业,因为企业作为法人实体是有私属性的);
3、财政的作用决定了其必须具有公共的性质。没有公共性质的财政,就不可能有效发挥其调节作用,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稳定增长;
4、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经济的逻辑要求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而平等的前提是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这必然要求市场进入无障碍,也就是政府不能设置任何非市场的壁垒。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市场经济的逻辑要求政府行为全部透明化,即所有的政府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并能够被公众所知晓;
5、政治民主的要求。在现代民主社会中,人民是国家与社会的主人,他们有权决定国家应该怎么办以及社会应该怎么办。要实现这种权利,就必须赋予人民群众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的权利,并要求这些代表真正反映人民的意志与愿望。但是,一个主权国家的疆土是有限的,在其有限的空间内,不可能完全直接反映人民的愿望,那么,就必然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来代表人民行使权力。这种通过法定程序产生代表权力并以其名义行使其职权的机构即代议机关,它必须拥有充分的信息和足够的能力来处理所有公共事务。从行政上来看,它必须拥有广泛的自主权,也就是说,它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可能广泛地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