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债可以不还吗?
首先,应该明确一点,国家内债(政府债券)必须还本付息! 其次,应明确“还本付息”和“无力偿还”的区别。后者指因为资金短缺导致无法按时还本付息;而前者是指有偿还能力却不偿还。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后者属于违约行为,须支付违约金,并且继续承担逾期利息;前者并不产生违约责任,但会产生一定的经济代价(如通过拍卖抵偿)。 最后,回答题主的问题。目前我国的政府债务主要是指地方政府债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2016年中国财政预算》,截至2015年末,全国政府债务余额为13.8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1.97亿元。当然,这里面大部分是借来应急的,比如修桥修路等等。这些债务都是需要偿还的。至于2016年、2017年的债务增加部分,也应该在将来逐步偿还。不过因为这些债务的利率比较低(4%-7%之间),并且是国家信用,所以成本也不高。
但是,如果发生“无力偿还”的情况,就需要分清具体情况了。如果是地方政府财力和债务负担双双不足导致无法偿本付息,则应当由中央财政或省级财政给予一定支持。毕竟,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出现“无力偿还”的情况还是很少的。如果出现严重债务违约,可能主要还是财政收入问题(如税收减少)或者财政支出问题(如救灾)。这种情况下,可以先偿还那些金额较小且急用的项目,把债务压力减小到一定程度后再慢慢解决。 但如果是企业债务问题则另当别论。由于国企负债主要是经营原因造成(如投资损失),并且这部分债务多通过金融渠道形成,所以就产生了另一种情况: 企业因亏损而无法还款,此时债权方可以通过破产程序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这里需要提醒债权人注意的是:并不是申请了破产就可以马上拿回钱。一般来说,企业破产清算的过程相当复杂而且时间很长,大多数最终都会走向资产变现的结果,即先把企业的资产变卖以清偿债务,如果还有剩余,才归股东所有。也就是说,一旦企业破产,债权人首先要面对的是“无钱可要”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