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谁研究的法律?
我国古代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礼、刑。 礼,包括周礼、汉礼等等,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体现的是尊卑等级秩序,是维持社会稳定的道德准则;而刑,包括刑律和刑法,主要解决犯罪问题和惩罚措施。 从战国商鞅变法开始,制定成文法,确立依法治国原则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逐步发展起来。秦朝统一天下后建立了第一个中央集权国家,建立郡县制,颁布了秦律,规范了社会行为;汉武帝时编订了汉律,汉代的刑律在继承秦律的基础上,增加了罪名,完善了处罚规定;隋唐时的《唐律》《唐六典》,明朝《大明律》和《大明会典》,清朝《大清律例》都是当时最权威的立法。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一方面废除了国民党时期的反动法律,另一方面制定了很多新法律,如《婚姻法》《土地法》等。1979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现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很多法律都源于这部刑法),开启了法治建设的历程。
目前,我们的法律体系已经较为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