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是传销吗?
这个回答被点赞最高,我有点怀疑! 首先,中国人寿不是传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升级资格的行为;而中国人寿的保险销售,需要投保人交纳保费,获得保单,作为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的凭证,同时保险公司会给经纪人一定比例的提成,但是不存在传销中的“交入门费”和“拉人头”的形式。
其次,保险经纪公司(也称为中介)一般也不收取所谓的“入门费”,只不过在保险经纪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有一定比例的收入差,比如一个保单100万,保险经纪公司收65万,那么其中35万便是经纪公司的利润。当然,有的经纪公司会以各种名义收取各种各样的费用,这便可能涉及欺诈问题。
第三,现在所有的保险销售,包括代理人和经纪公司,都必须经过中国保监会审核批准,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开展业务。所以,从这一点上说,任何不正规的公司都是违法的。
第四,根据《保险法》第127条规定,保险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必须以保险人的名义订立,也就是说即便是保险代理人,也不能代表他自己的意思订立保险合同,而要代表保险公司。
第五,很多所谓的不正规的公司,都声称自己已经取得了牌照,实际上这些机构或者个人并没有得到监管机构的认可,甚至没有工商注册,所谓的营业执照可能是伪造的。所以,不要轻易相信任何人,应该去查询清楚。
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传销?传销是指组织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其次,对比一下与寿险有哪些区别呢?首先,就两种行为的目的而言,保险公司经营的依据是国家的《保险法》,其行为受国家《保险法》的保护和制约。虽然我们营销员是以展业获取报酬为目的,但就本质而言客户的合同利益和正当权益是受国家《保险法》保护的,我们获取报酬和提成也是建立在合法履行合同的前提下,换言之,即使本人展业失败,没有获取报酬,但客户合同的利益仍将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而“拉人头式”传销,以非法牟取利益为目的,其行为既不受法律保护,而且本身就是国家法律打击和取缔的对象。
其次,从两种行为的实质区别来讲,保险营销行为是以与客户建立保险合同为前提的,营销员获取报酬和提成是以履行合同为依据的,因此与客户签定保险合同是前提。而“拉人头式”传销中,发展下线只是以牟利的依据,实质上不与被发展者签定合同,被发展者发展的下线的业绩,可以作为依据计酬。
由以上区别可知两者存在质的区别,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社会现象。就这种认识,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一直向公众进行大力宣传,同时我们也呼吁社会给予保险行业及保险从业人员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中国人寿不是传销,从中国10年来依法经营的情况来说,中国人寿更不是什么“变相传销”。作为一家有着50多年和10年成功经验的中国人寿而言,作为一家已在美国纽约上市的,中国人寿集团和股份公司的总市值已排名全球保险市场第8位的中国人寿而言,如果说中国人寿是“传销”或“变相传销”无异天方夜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