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是不是旧中国的租界?
不是的,完全不是那么回事。 说特区的起源,不得不提一提开埠和租界。开埠是帝国主义列强强迫清政府开放的通商口岸,从广州十三行街到上海南京东路,从江边的栈房到青岛的炮台,都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并在中国土地上划分势力范围的铁证。 开埠之初,洋人的通商地点限于广州、厦门、福州、宁波和上海5个港口城市,后来虽然增开了天津和重庆两个城市,但所谓“通商业”,其实权还是在五个港埠手里。
当时,外国人在中国拥有外交特权和国际法赋予的一些特殊权利,如领事裁判权(也就是华人与外国人打架,中国政府不能加以司法处置,必须由驻在国领事判断)等,同时,在通商口岸还有“国界”和划定的“租界”;进入租界内,就要受租界工部局(相当于市政府)的管理,实行“华洋分治”。
1929年3月12日,国民政府公布施行《中华民国国土完整法》,宣告收回主权,废除了不平等条约体系。根据这部法律,原先各国在华享有的超国民待遇被取消,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行为不再享有超越国人的特权。 但租界作为过去殖民主义遗留的历史产物并没有废除,而是继续保留下来。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接收了日本占领下的华北与江南地区的大量领土,但这些土地上的行政建制在战前已被日军撤销或合并,因此需要重新设立。1946年成立的北平联合办事处就是其中一个例证。这些地区虽然尚未实现真正意义的收复,但其行政建制的恢复无疑具有象征意义。
这种情形下就出现了一种新的地方行政区域——临时行政辖区。由于这种区域是在特殊的战后时期设立的,因而其性质又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区。随着战争的结束和国民党政府的败退,临时行政辖区失去了存在的政治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华北和华东地区的临时行政辖区又被撤销。 特区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一步一步发展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