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晋资产会倒闭吗?
老板都进去了,公司不倒闭才怪! 看到有人提到法律问题。按照我国法律,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指的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也就是说,作为法人的公司,其自身能够独立的享有的权利并承担义务。 但是,这里所说的“自己”并不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等自然人,这些自然人不属于法人的范畴,因此不能独立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比如对公司债务的责任。《公司法》第31条规定: “公司的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和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中晋资产的股东(也就是吴秀波等)因为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并不会导致公司解散。而债权人(可能是投资者,也可能是贷款银行)起诉请求撤销股东会议决议、董事会决议等,要求确认相关合同无效,或者请求判令公司直接向其给付财产的,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最后,如果企业资不抵债的话,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企业的全部资产,甚至包括股东持有的股权。《民法通则》第40条: “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二)被依法宣告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