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继承房限购吗?
最近,上海房屋交易部门受理了多起因家庭同户人员中已有2人及以上购买过住房的房产交易申请,并因此作出不予产权过户登记的决定。 事情是这样开始的—— 3月19日,黄女士通过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网站获悉,自己正在申请的二手房贷款已经审批通过后,她马上收到了银行的放款通知。
当天傍晚,黄女士的亲戚也收到了银行放款的通知短信。 但接下来,双方都接到了中介公司的告知电话:因为该套房在“沪十条”出台后,已经有一套住房的家庭成员再次购房,所以无法办理网签和过户手续。
随后,经多方了解得知,原来上海已实行新房认购摇号新规,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个人购房均作出了限制规定。 而根据上述规定的第四条“同一申请人(含配偶)限享受一套住房的优惠政策的附加条款”,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按照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同样面临无法享有的情形。 也就是说,虽然此次买卖房屋的是黄女士和她先生,但因为先生之前在本市有过不动产登记信息,故本次交易不能办理。
目前,上海市个人购买住房限制包括: ①、在本市没有住房的,能够提供2年以上本市普通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②、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
③、单身人士在本市无房的,能证明在本市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购一套;在上海已有1套的,不能再买。 ④、外地户籍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满足社保满5年的,可以买一套。如果是非沪籍夫妻的话可以再买一套,但该家庭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可以再购买一套商品房(仅限首套房贷款政策)。
⑤、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限制。对于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外商投资房地产的,以及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不得作为商品房买卖交易的主体。
⑥、在《上海市加快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方案》中,政府还指出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交易环节税费征管”,因此不排除未来会从二手房的交易和税收环节进一步收紧楼市调控的政策措施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