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做分成违法吗?
这个问题问的很有水平,也很刁钻。 首先说结论哈,我估计很多人没有见过或者很少见到过这种行为方式。但确实存在这种行为模式,并且不少券商都在使用这种方式给一些客户进行服务。 我觉得这种业务应该不属于“非法荐股”或俗称的“老鼠仓”行为。
从证监会网站可以查到关于非法荐股的定义是这样的: “非法证券活动是指未取得或者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证券业务经营许可证件,经营活动属于证券交易或者其他证券业务的行为。根据1997年国务院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国办发[1997]8号)对证券经纪人概念的规定来看,所谓“非法从事证券交易活动”通常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未经证券主管机关核准,取得经营证券业务的资格,擅自经营证券经纪业务;二是虽然取得证券主管机关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但其经纪活动的内容不遵守《办法》的有关规定。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对所谓的老鼠仓做出明确的界定,但从其被证监会的处罚决定看,老鼠仓主要特征在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投机套利活动从而谋取不当利益,其本质是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的一种表现形式。 从上面的定义可以看出,其实非法荐股的界定为:一是未取得相关证券业务经营许可证而私自开展相关业务;二是在具备相应资格证的前提下,违反规定进行推荐等行为。 而题主所提到的这种情况,我觉得并不符合第一种情形,因为很多券商在给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都会开立账户供客户买卖操作,而且也都有相应的合同等书面证据来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关系,所以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提供投资顾问及委托理财服务等违规代理买卖证券业务”的情况。 第二点要看券商与客户的实际合约了,如果券商在签约时明确说明客户自己单独开户买卖股票并进行自行决策而不接受任何专业投资建议的话,则券商方面并没有责任。
另外还要看这个所谓的“免费服务”是否真的完全是免费的,还是存在其他隐性的收费条款等,这些都需要仔细研究并确认无误方可实施。否则一旦将来引起纠纷,将很难自圆其说的。 这个方法的确很聪明啊!! 但是要提醒大家一下,这种业务形式可能比较新颖,目前还没有被监管层注意到或者是没有被明文规定禁止吧。。。不过,我想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以及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相信这种“分仓式炒股”的方法肯定会有相应规定的!!到时候大家还是要谨慎行事为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