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分为哪几种方式?
主要有抵押货款、质押货款、保证贷款、留置和定金等担保方式。
1、抵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登记。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抵押物折旧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质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主要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质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质押登记;
3、保证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当与贷款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明确保证的范围、期限和责任。
4、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行纪合同等合同中,债务入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债权人应当与债务人以合同的方式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当与债务人约定要在一定期间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以合理的价格协议以留置财产折抵债权,无法协议的,可以依法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优先受偿。协议的折抵或者依法拍卖、变卖后,超过债权部分的价款应当归财产所有权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履行之前按一定数额向对方支付,并作为债权担保方式。当事人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使用其中一个条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