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房子抵押贷款吗?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以农民住房财产权(包括住房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下同)作抵押、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对象为拥有农村集体土地上住房财产权的本市(州)范围内农户、居民。以农民住房财产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当地农村土地(包括宅基地)符合所在区域城乡统筹发展、村镇建设等规划,且经城乡土地、房产主管部门确认可抵押、可流转、可处置;二是已依法取得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村集体、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发证机关)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宅基地使用权证》;三是农民住房财产权设定或变更、终止抵押时,该住房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变更或终止抵押。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一般采用保证担保方式,也可采用农民住房财产权作抵押担保的方式,保证担保的,农户必须提供经发证机关同意设定担保、变更或终止担保的书面证明材料;采用农民住房财产权作抵押担保方式的,农民住房处于非城中村、非城郊村(或非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必须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集体、村集体设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下简称乡、镇人民政府等提供保证),并经发证机关同意设定抵押、变更或终止抵押的书面证明材料。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以保证担保方式发放的,其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及还款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采用农民住房财产权作抵押担保方式的,以农民住房(不含附属物)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面积测算房屋建筑面积。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房屋价值的50%以内,各试点法人机构可结合本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但最高抵押率不得超过70%。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实行按月付息,按计划还本的还款方式。最长贷款期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