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净值怎么登记?
会计上所讲的净值有两个概念,一是固定资产净值,是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净额;二是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是固定资产原价减去折旧后的净额。无论那个净值都是不能进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只能在“固定资产”科目原值中增加,以维持原有净值。
如果双方协商按净值转入,“固定资产”及“实收资本”科目入账金额应相同。按固定资产净值入“在建工程”中,建完投入后,计入“固定资产”科目,使固定资产原值减少,其原有净值也要减少,这样原投资者的权益也减少了,实际是“实收资本”减少了,因此不能记入。如果增加原值,按原值记入又不满足协议,是没办法解决的。
正确的处理方法应在合同或协议中写明按固定资产的原值入账(可注明按净值协商确定的价值)双方商定固定资产投资作价金额(即投资固定资产原值),投入企业时,按商定好的原值作“固定资产”,同时按商定好的原值入“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建完后转入“固定资产”,在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同时计入“固定资产”科目,以维持原有净值和投资者的权益不变: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实收资本”(投资方)。
根据上述分录看出,“在建工程”与“实收资本”(投资方)金额相同,“固定资产”科目中,虽“在建工程”转入后,原值增加,但原有净值未变。即:投资者以某项已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投入企业,会计上记账时应转入“在建工程”,同时记入“固定资产”科目以备“在建工程”建完时转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后,再根据合同或协议商定的原值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实收资本”(投资方)。
举例:甲企业投资者以10万元购进一台设备,使用3年,累计折旧3万元,净值7万元投入,可商定原值8万元投入企业,“在建工程”记8万元(即“固定资产”也记8万元)记入实收资本也为8万(投资方),以“固定资产”原值增加,净值未变,维持原有的净值和投资者的权益不变。如果“在建工程”按净值记7万元建完后再转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科目中固定资产原值7万元,累计折旧3万元,净值4万元,造成固定资产净值减少3万元和投资者的权益减少3万元,是不符合原“实收资本”规定数额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