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监事有要求吗?
监事的任职资格主要有:
1、《公司法》第57条规定了三类人员不得担任监事: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二是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其他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三是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是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2、《公司法》第58条规定:“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之所以作出这种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上述人员在公司具有特殊的地位与身份,不能让他们与股东、职工代表一起行使监督权,以便于监事行使监督权能够超脱于公司业务执行、经营管理等具体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