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会不会稀释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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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前提条件,即这里的“股份”指的是股东权利,而非公司注册资本(或股本)。换言之,无论是否实际出资或实缴资本,只要不改变股权比例,就不会导致股东丧失对公司财产的受益权;否则,只有关停公司、注销股权或者对债权人以自己的财产清偿债务等方式来保护股东的利益了。 我们讨论的问题可以归结为,在公司不增加注册资本(或股本)的前提下,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资产是否会导致股东利益受损。这个问题其实取决于你所讲的「融资」行为究竟意味着什么。如果它仅仅是资金或资产的借贷行为,则不可能导致股东权益的损失。反之,如果它不仅包括资金的借贷,还包括资本金参与企业经营分红,那么就有可能导致股东权益损失。

2、接下来区分不同的情况来分析问题。 一种情况是,你所说的「融资」是借贷行为,没有涉及资金使用和收益分配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股东作为公司的法定财产受益人,享有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并以此从公司取得经济利益。即便发生了借款偿还、利息收取等事项,也没有减少股东的实际出资(偿还了债务,债权人不再对企业享有要求清偿的权利;而支付给股东的利息,则是从股东依据其出资所享有的收益中支付,并不直接减少股东的投资)。所以这种情况下,融资本质上没有影响股东的利益。

另一种情况是,你所说的「融资」除了包含传统的货币资金借贷,还包含了股权融资,即引入新的股东进入公司,同时接受新的股东投入的资本(可能以现金也可能无形资产形式)。这种情形下可能会造成原有股东利益损失。因为新股东的到来势必会分割原先由公司完全由原有股东享有的决策控制权,并且分享由原来股东享有的公司在资本不足时的盈余公积金(这部分公积金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备用金后属于净利润,应当并入资本回报给股东)。当然,原股东也会因此相应地获得额外的现金或无风险收益(如债券利息)。但是,这一切都是在完纳税收的情况下进行的,政府作为最大的股东并不会因为企业的盈利增加而蒙受损失。所以这种情况下的「融资」不会造成股东利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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