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集团为何转让股份?
要理解交易的本质。这个交易本质就是股权转让,只不过涉及到的是有限合伙企业,所以增加了一些操作细节。 那么接下来我主要从法律层面和商业层面两个角度来分析一下这次交易。
1. 涉及法律问题比较简单,主要就是合伙企业法以及公司法和证券法。从法律层面来讲,因为A轮股东会决议通过并且变更了工商登记,故该协议合法有效;B轮条款并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A轮股东会亦同意,因此也属于有效条款。
2. 从商业角度来看就比较复杂一点。首先要判断此次交易是否属于股权转让。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转让股权,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四)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未经同意转让的出资,转让无效”。也就是说如果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发生转让必须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否则就属于违法,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则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本案中,天龙集团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不存在其他股东不同意的情况,但是其他股东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却未提出异议,就视为同意,故而本次交易属于股权转让。
其次要考虑股权转让的价格确定问题。一般来说有两个角度,一是支付现金或发行股票,二是按照原股本总额扣除已发行的股票份额,前者较为简单,后者则需要计算净资产,相对比较复杂。本案显然是采用后者,即以每股2元的价格扣除7.83元(4500万元/195万股),因此对于天龙集团来说其实是有亏损的,当然对员工股东而言则是划算的。最后还需要考虑税费的问题,由于是有限合伙企业,涉及到所得税及印花税等问题,虽然理论上讲企业转让股权不用缴纳所得税,但涉及自然人股东还要缴纳所得税和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