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联交见证有法律效力吗?
联交所作为国务院同意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证券交易场所,其业务资格已经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和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5] 8 号)的有关规定,本所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机构;受中国证监会监管。本所的设立和发展得到了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及各地政府的积极配合。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现已形成了以发行挂牌为主要交易方式,涵盖了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的全方位、立体化的市场体系。
目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已正式运营,主要提供为企业挂牌提供融资服务的代办股份转让服务。 新三板在服务内容上与原两网及退市公司板块存在一定差异,在新三板申请挂牌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完成挂牌:企业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股权明晰,股票发行量不少于100万股;主营业务突出,具有一定规模及盈利能力;依法纳税,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且具备完善的财务制度;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和组织机构,能够全面规范运作;依法披露信息,履行报告义务;符合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意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可通过网站下载申请书填报并提交相关材料至当地证券公司处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