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申集团老总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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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答案可能不太令人满意,因为现在根本找不到关于这位老总更多的信息了。 这个深沪大申的“总”是吴杰庄,他同时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兼总经理。 该公司成立的时间是2013年5月14日,注册资本为6亿人民币。

目前,该公司最大的股东是深圳市盛博宇投资有限公司(持有85%股权),而该公司的最终受益人是吴杰庄。

我昨天花了些时间,查阅了关于这家公司以及其法人代表的资料。 先看看公司的情况吧—— 这家公司总共做了三件件事情。 第一笔生意是在2013年5月份,从澳大利亚进口铜精矿。 货物到港之后,他们委托中国某物流仓储公司办理海关手续并代为保管货物。然而,在仓库保管期间,这些货物竟然全部不见了! 于是,这货主就找到了我们律所……

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决仓库方赔偿大申集团损失共计795万。(详见(2017)粤03民终13942号民事判决书) 大申集团的第二笔生意是在2013年8月份,从澳洲进口锰矿粉。 这批货物到达港口后,被深圳市海吉星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吉星”)代理报关进口。

根据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书》约定,海吉星应负责办理清关手续及垫付各种税费,大申集团收到货物后需支付海吉星代理费及垫付的资金利息。然而,当大申集团在收到货物之后,却以海吉星提供的单据不符为由拒绝支付相关费用。随后,海吉星将大申集团起诉至法院。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海吉星获判胜诉且该案已执行完毕。 大申集团的第三笔生意是在2013年10月份,从中非共和国进口铁矿石。 同样,这批货物到达中国港口后,由海吉星代理报关进口并在国内组织运输。 双方签订了《代理协议书》,内容基本与前一笔业务相同,唯一不同的是,在这次交易中,大申集团预付了货款而不是货到再支付。

按照合同约定,大申集团应该在收到货物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款项,但是,她却在收到货物后超过半年之久才主张权利,称海吉星存在严重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货款和违约金。 但海吉星认为,自己的一切操作均符合进出口贸易的操作流程,故不同意解除合同。海吉星还反诉请求大申集团支付拖欠的费用近60万元。 对此,法院经审理认定海吉星的代理行为合法有效,并驳回了大申集团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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