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计入哪?
新准则要求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还是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这里涉及到一个概念就是“初始确认” 。企业所购买的任何一种金融资产或负债,都需要进行初始确认,并以此作为其后各会计期间对该项目进行后续确认的底稿。 新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的,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不予计其变动计入到某一期损益的,属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根据以上划分标准,应分情况分别确定不同项目的初始确认金额。
1、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支付价款中包含已宣告未发放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处理;
2、对于初始确认金额大于市价的部分,应单独确认为溢价收入进行处理;反之,则作为减值准备,记入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3、金融衍生工具的初始成本不包括设计费用,但包括可变现净值。
4、对于购入的首付款不低于5%的信贷资产,其首付款部分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交易收益的金融资产处理;不足5%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