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跑路谁负责?
首先,我们要清楚,我国对于私募基金监管的主要法律有《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其中,对私募基金的定义是:依法设立并由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 在我国,只有从事私募业务的金融机构才符合基金的定义,才能被称为私募基金。所谓的“XX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并不是真正的基金公司,其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能算是基金业务。
其次,我们来看,如果出现了私募基金逾期兑付或者无法兑付的情况,究竟谁来承担责任; 一般而言,如果是因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导致资金损失,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有: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 如果因为私募基金托管人未履行适当性义务,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包括:法定代表人也即实际掌控人、主要人员、财务人员等。 因为私募基金服务机构未尽到充分审查义务,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出现私募基金纠纷后,应当如何维权。
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先尝试调解,若调解不成再提起仲裁或者诉讼。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其他主体。所以,一旦遇到私募基金违约,投资者是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损失的。不过,在实践中,由于涉及案件众多,情况复杂,通常先由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再就投资者受损部分提起民事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