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如何监管医保基金?
首先,《社会保险法》和《医保基金使用监督暂行办法》对医保资金监管主体、程序和方式等进行了规定: 国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协调的基金监督体系;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制定基本标准和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卫生计生委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做好基金监管相关工作。
其次,财政部作为政府资金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医药服务价格政策和收费管理办法,组织制订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三)管理本级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社会救助金;
(四)监督检查医疗保障资金收支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最后,从实践来看——
(1)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该制度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农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资金监管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贪污挪用,浪费损失以及随意开支等行为发生。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主要采取事前审批与事后审计相结合的方法。
(2)城镇职工医保由税务部门负责收缴,纳入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监管重点在于医疗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民政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
(4)生育保险基金由人社部门和单位共同负责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