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扶持基金交税吗?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是以借贷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金额为基础,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进行评定,计算保险金额,签订保险合同;在借款人未能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时,由保险人代为偿还,并将借款本金及利息支付给被保险人,同时向投保人收取相应的保费。 该业务的本质属信用保险(即保单上的“保险标的”是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金融企业办理各种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取得的服务收入,不缴纳营业税。保监会作为监管机构,对从事该项保险业务不予征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享受相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5号)第一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或消费税: (三)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金委托管理业务,以营业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缴纳的营业税金及其附加列入成本。 保险公司开展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人计入财产保险收入,免征营业税;发生的赔偿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