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人机构吗?
基金公司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分别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我国有154家证券公司,其中98家是股份公司,56家是有限责任公司,而20余家券商在IPO过程中选择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我国基金管理人(含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人)的机构类型主要有三种: 一是以公募基金产品为主的基金管理公司;二是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简称“专户”业务;三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新三板挂牌服务机构,主要为一些新三板的拟上市公司或者融资企业提供服务。 三类机构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客户对象进行划分。具体而言,三类机构分别对不同的客户群体提供投资管理服务。
(一)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主要服务于公众投资者,通过公开发行的基金份额募集资金,进行组合投资,实现基金的稳健增值。根据《基金法》第43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专户”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主要针对金融机构、企业等合格投资者,采取非公开方式募集基金,进行组合投资,满足客户的不同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法》虽然未明确规定“专户”业务应当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但根据2012年证监会推出的新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备案登记办法,“专户”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也应履行备案义务。
(三)新三板挂牌服务机构主要是为一些新三板的拟上市公司或融资企业提供包括设立、上市辅导、股票发行上市、股权投融资等一系列金融服务,其性质与基金管理公司属于相同类的金融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