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怎么成立基金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设立基金会的条件和程序如下 (一)以开展募捐活动为目的的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发起人;
2、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章程;
3、有必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二)以开展公益资助活动为目的的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发起人。 发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章程。 章程应当明确基金会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会员构成及职责、组织机构的组成和产生办法等; 3、有必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基金会应当设理事会、监事会或者监督委员会,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关的工作部门。 为了规范基金会的运行,促进基金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慈善法》,民政部发布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对信息内容与形式、公开期限与程序、责任与义务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从上述法律文件可以看出,我国境内成立的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其设立条件相对严苛,并必须报经登记管理部门核准,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从事募捐,否则就违反相关法律。
目前,国内设立的基金会主要可以分为三类,分别是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其中,只有慈善信托是符合《信托法》《慈善法》设立的合法机构,其他两类都不符合法律要求。
那么如何区分这三类呢?其实很简单。慈善信托必须有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财产进行信托投资或管理;而慈善组织和社工机构都不存在这种情形。其次,慈善信托有明确的信托目的,即“造福社会”,这一点也是区分是否慈善的主要因素之一。最后,慈善信托有特定的信托财产,且须全部用于慈善目的;相比之下,慈善组织和社工机构对使用的财产范围则没有严格限定。
成立基金会,当然可以;但是要弄清楚自己到底是要成立慈善信托,还是慈善组织或是社工机构。另外,还要明白不管是成立哪一类,都要遵循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便顺利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