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原始基金?
“原始基金”,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所规定的基金种类中,除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外,另两类特殊形态的基金,即养老目标基金和专营基金。其中,养老目标基金属于私募基金范畴;而专营基金则是由特定机构作为原始基金设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3月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规定,所谓“私募基金的原始基金”是指,以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资金发起设立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
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称之为“私募基金的原始基金”: (一)以投资证券市场为目的; (二)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对于以“原始基金”命名的各类基金产品,我们既需要观察其是否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也需要进一步判断其是否真正符合“初始捐赠+稳健收益”的产品性质。
目前,国内市场上的“原始基金”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以“初始捐赠+预期收益”为产品架构的“基金融资平台”,此类平台的典型代表就是阿里旗下的“余额宝”以及腾讯推出的“理财通”等。这些平台在包装宣传时,通常会把“初始捐赠”夸大数倍甚至数十倍,然后配以可观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此来吸引广大投资者。然而,如果投资者细看其合同条款,就会发现其中的“猫腻”——这类产品的本质其实是货币基金,与上述第一条的条件并不相符,当然也不能直接投资于证券资产。我们可以将这些产品定义为“类私募基金”。虽然它们不能投资于证券市场,但考虑到目前国内货币市场的一票通地位,从长期来看,它们能够获得接近证券市场的风险收益。对于此类产品,我们将其归类到“公募基金”之中。 第二类是由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原始基金设立的基金产品。由于我国目前的监管环境尚不允许自然人作为原始基金进行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因此市场上所谓的“天使基金”“家族办公室”大多以信托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通过信托公司作为中介实现对创业企业的投资。这样的产品设计满足了第二条“非公开募集资金”的条件,但是其目的仍然在于提供借贷支持而非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投资,因此并不能归入私募基金的范畴。
第三类是由企业法人或者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原始基金设立的基金产品。这一类基金的最显著特征是不强制备案,而且可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从投资角度看,这样的设计有利于规避私募投资基金领域诸多限制,从而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但由于其没有经过注册备案,相关机构的监管难度加大,同时交易结构的隐蔽也容易滋生恶意避税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