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如何成立?
基金公司的设立由下列步骤完成: 1、提交材料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98条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二)主要股东具备完善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机制,并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资本; (四)具备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条件。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目前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实践,申请机构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相匹配的合规运营体系。对于拟设立的基金公司而言,完善的合规治理体系将是重要的设置环节之一。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除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外,申请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也应当具备相关任职条件。
2、办理备案手续 设立基金公司申请材料齐备后将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文件。中国证监会收到全部有效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将在6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决定不予核准的,说明理由。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基金业协会将同时在3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基金公司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相关规定。 基金业协会通过审核认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经核准的证券公司及其分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咨询、证券交易、证券登记等经营活动。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章“监督管理”及国务院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基金行业的监管机构,依法对基金行业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