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能下调基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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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北京市人社局公布了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9237.4元/月,比上年减少3%。这意味着从明年起,北京地区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将按此标准下浮调整,上限则保持不变。 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且申报的基数不能高于上年度本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也不能低于上年度本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如果单位在申报工资基数的时候,故意把员工的基数报低,那么员工个人需要承担少缴的部分,企业也需要补收员工少缴部分的五险一金。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工资”不包括扣除的个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 所以如果公司在发放工资时,已经代扣了税金,而申报的社会保险基数是扣完税后的实发工资数是没有问题的。 但如果在申报的工资中未包含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费用,则属于少报工资收入,属于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养老保险为例,假定单位应缴费比例为20%,且员工工资水平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那么单位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9237.4*60%*20%+9237.4*60%~100%*8%*12个月=1320.63元/月。 而个人缴费部分则为9237.4*60~100%*2%*12个月=1847.85元。 若单位申报的工资高于该的员工实际收入,则多出的部分需要由单位补缴,且同时缴纳滞纳金与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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