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如何还款?
1. 先确认你的购房贷款是否办理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也就是你的借款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受托金融机构”或“借款人指定的银行”从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中直接扣收应还借款本息的条款;如果你已办理该项业务且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具体办理日期(一般是在每月的20号左右),则只要在该指定日的前后3天内将足额款项存入你公积金贷款指定还款卡内即可,系统会在下一个自然月内自动完成扣款。如果该指定扣款日期正处于节假日期间,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 如果上述第一点的条件满足,你只需在指定日期之前将对应金额的款项存入相应卡内即可;如果由于你的原因导致该笔资金未能如期到账而导致逾期,将会产生罚息,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30%;
3. 当然,如果你是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之一并且具备提前还款的条件(一般是借贷一年以后并且剩余贷款金额不足5万元),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何种原因而产生的提前还贷需求,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予以说明,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贷款合同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
4.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借款人因为种种原因而导致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被冻结无法使用的情况,此时若想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将所购房屋产权证交管理中心抵押,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后才能取出。如果是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借款人,还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依法继承职工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是需要注意贷款结清前不能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