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债免征营业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下列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权投资;
(二)符合规定的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五)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六)国家有关部门核定免征所得税的其他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进一步明确了减免税范围,其中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包括: (十)国债利息收入。 企业的国债利息收入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免税优惠的国债必须是“符合条件的”国债。根据税收惯例,只有购买并持有到期、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才属于免税收取的项目。对于将购买的国债进行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者用于非法集资以及非法活动等情况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则不属于免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