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出资吗?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新《公司法》已经取消了有限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限额和注册资本的实缴制,这意味着无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有限公司,都没有所谓的“出资金额”(货币)的要求; 其次,《合伙企业法》也取消了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上限要求,意味着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等非货币财产出资;
现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对申请资料中是否要提供验资报告并没有明确规定,原则上来说是不需要再提供验资报告的——既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那么工商部门也没有理由以“你还没进行验资”为由拒绝办理营业执照。 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现行法律不强制要求提交验资报告,但并不意味着“验资报告”就不重要。
实践中,为了减少风险,保证交易相对方的信任,多数情况下申请人还是会选择先进行验资然后出具验资报告后再来办理工商登记——这实际上是一种自愿行为,只不过立法上不再强制而已; 如果工商登记申请材料中缺失了验资报告,被驳回的概率还是非常大的,申请人不得不重新走验资流程然后再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