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债务利息免税吗?
1、中国的企业债和央行票据等是不征收债券利息的所得税的,但是有规定说对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借入的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资金而支付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可按税收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税前扣除。 对非金融企业持有的可转为金融负债的债券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应计未计利息收入,不允许在税前直接抵扣,而在会计上作为投资收益处理。 也就是说,对于非金融企业来说,持有债券的利息收益是应税收入(税后利润-所得税);但是对于融资方而言,因为是有偿借贷,所以属于所得税前的收入,需要交纳所得税。
2、对于政府债券,即国债和地方政府债,由于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举债,不是企业行为,因此不涉及企业债务的税的问题,只涉及财政支出问题,这个支出是有预算的。 但是!!!如果是政府以融资平台的名义发行债券,那么这些债券就和企业债一样了,要缴纳债券利息的所得税。 这里要注意的是,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税制,地方政府是没有纳税权的,其税收收入全部归中央政府。但是,我国的财政体制又采取的是“核定收支、定额上解、超收奖励、亏空补偿”的办法,也就是你虽然没钱但也要给你发工资,多挣钱了是你的,亏钱了中央补钱给你。所以,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借钱其实也就是借到了中央财政的钱。既然是你从中央政府那里借钱并支付了相应的利息,当然应该由中央政府给你报销这笔利息的费用。但是!!!这些钱最后还是由地方财政买单了,只不过是由中央代付了而已,毕竟最后还是要靠地方财政的收入来补偿中央的投入。 所以严格来说这利息并不是不缴税,而是由中央政府替地方财政垫付税款,待以后收入后再进行补偿。但是这种操作方式是不是真能实现税款的真实缴纳,那就是另外一码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