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哪天宣布的?
2013年9月29日,国务院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同时宣布成立由总理任组长 的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 2015年4月17日, 国务院批复设立辽宁、福建、广东、湖南、陕西、青岛6个自贸试验区。
2015年8月26日, 国务院批复同意扩大江苏南通、浙江宁波两个自贸试验区范围;将安徽合肥和江西南昌两个综合保税区的围网区域纳入自贸试验区范围。
至此,包括上海浦东在内的九个自贸试验区和三个保税港区在全国范围内的战略布局已定。 为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准则和规则体系相衔接的制度框架,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该条例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26条,对自贸试验区的战略定位、开发模式等进行了原则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已经2016年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为了实施这个法律,商务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以上海为例,作为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之一,目前在上海的外资管理体制正迎来重大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