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温费怎么计算?
2019年上海市高温天气收费标准如下,企业按照员工实际出勤天数支付高温津贴,在7、8月份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外省市从业人员:300元/月•人; 本市从业人员的高温津贴参照《上海市高温高湿天气职工劳动保护措施》执行。 对从事露天工作以及部分在室内温度也特别高的行业(如化工),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减轻高温作业带来的不良影响。对高温季节坚持在一线工作的劳动者应酌情增加工资。
同时,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均属于高温环境,应当依法提供预防中暑的保护措施和待遇。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患热射病、中暑等疾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机构救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