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有股票吗?
首先,我并不认为董事会成员持有公司股票是一种“惯例”;其次,我认为董事作为代理人,不应当与股东持有同样的金融资产(否则,股东们通过改变代理人的金融资产结构就能间接地影响代理人行为,这种间接效应实际上很难定量)。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实例。 例如在A股市场上,按照披露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必须披露个人所持股票的情况。我们以2015年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个人持股情况作为观测值进行描述性统计。样本包括所有披露了董监高持股情况的A股上市公司。
从表1中可以看出,68.9%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存在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股份的情形,31.1%的董监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如果以是否持有公司股份作为判断标准的话,那么绝大部分董监高都不符合代理理论中对代理人最严格的要求——不能与委托人拥有相同或者相似的金融资产(否则,代理人决策就不可能独立)。同时,我们也可以发现,即使是个人实际持有股份的董监高也仅仅持有少量股份,平均只持有0.27股,最多也仅持有4万股,也就是说这些董监高对该公司股票的投资并没有达到相当的程度,他们不会因为对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而面临太大交易成本。我们认为,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上市公司来说,董监高都不具有与公司股东相同的利益,也不存在与公司股东类似的风险偏好,要求他们也像外部投资者一样理性、谨慎是缺乏合理性甚至是不现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