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方式有哪些?
目前我国的证券发行制度,从总体上分有注册制和审批制两种。 核准制属于一种既不同于行政审批、又不同于注册制的证券发行管理制度,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注册制,因此也常常被称为“准注册制”或“混合注册制度”。
我国自1990年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至今的32年时间里,实行的是以核准制为主的审核机制,即对申请发行的股票进行实质审核。根据2001年《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准制下的新股发行程序主要包括申请文件受理、初审、反馈会和发审会审核及核准四个环节。 而在IPO监管方面,2014年1月实施的新《证券法》首次将证券公开发行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同时证监会于同年6月发布新规则,确立了包括申报文件的豁免制度(即中小板、创业板可以豁免提交盈利报告)在内的一系列新安排,从而为2009年以来一直停滞不前的创业板上市进程打开了通道。
而由于主板与中小板的IPO审核权仍被证监会牢牢掌握,所以实际上核准制的运行模式依然是以主板为主。但鉴于核准制下严格的首发条件以及由此带来的大量拟上市公司排队现象,市场对于IPO改革的呼声渐高。在此背景下,证监会于2013年开始尝试放松主板IPO标准并扩大审核权限至交易所,并于2014年初全面推开。
尽管新规则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核准制的框架,但其在完善信息披露、强化发行人自我约束等方面所做出的努力,无疑有助于提高市场的包容性和可预期性,并为未来完全取消IPO审批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础。 至于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具体措施,则主要集中在优化了审核注册程序上——将交易所审核内容和过程全面公开,优化发审委审议方式等,以更好地发挥市场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