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是记名的吗?
一般我们买的股票,都是“不记名”的股票。 不记名股票的特点是不需要记载姓名和住址(即没有股东名称栏)、也不需要背书。 它只是以票面的数字表示股份数额,并将该股票填上发行日期,交给投资者持有;转让时只要将股票交给受让人即可,而无须办理过户手续。 对于公司而言,不管谁持有的股票,只要将股票交付给公司,就表明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取得了股东资格,公司也就必须承认这个股东的权益。当然,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不记名股票也设置了一定的限制: 当公司以资产清偿债务或者解散清算时,只能认可实际交付的股票,而不能仅凭公司的记录或账薄上的记载来确定股东资格和确定股息分配。 在我国目前的规定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记名、可挂失的有价证券。
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之初,当时只允许国有企业上市,因此这些企业发行的股票都带有国家信用背书性质,属于国有股——即国家持股。这类股票大多采用不记名方式,如上海飞乐股份公司和申银股份公司等当时的上市公司所发出的股票均是不记名股票,它们在交易流通前都要进行托管(后来改为注册登记)。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实行股权分置改革之前,除极少数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上市公司的股票基本上都是国家持股为主,这也决定了那时的股市主要功能是为国企融资服务。 在股市出现初期,由于人们对股市的认识不够,有的投机者利用其特点从事非法活动,给社会治安带来很大危害,因而出现了不少地方禁止不记名股票买卖的政策规定,甚至有人建议取消这种股票。但鉴于不记名股票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它有利于促进股份制的发展,使人们可以更灵活地参与投资,而且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证券交易都是以不记名股票为主,所以我国的法律法规最终还是决定恢复不记名股票,并且严格规定了其使用范围。 除了上述情况之外,还有一部分公司的股票也是不记名的,比如一些B股企业的股票就是典型的例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