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股票要交税吗?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分为几种类型,不同类型的交易方式、缴纳税款的情况均存在差异 根据《证券法》和证监会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直接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2.以协议方式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减持行为。这三种情形的交易方式、缴纳税款的情况均有所不同,现分述如下: 一、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直接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以下简称“大宗交易”) (一)适用情形 大宗交易的卖出方,包括原非公开发行取得股份的股东、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的发行对象的限售期届满后的首次解除限售等情形下所获得的股份的股东、因股权激励计划获授权益并解禁后取得的股份的股东以及并购重组中收购所得股份的股东,需要将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当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二)交易安排 大宗交易的卖出方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1.大宗交易协议书;
2.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证券营业部出具的委托单及经该营业部盖章确认的大宗交易明细;
4.中国结算要求的其他资料。 中国结算收到上述材料核查无误后5个交易日内予以办理过户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在中国结算为买卖双方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证券营业部的相关买卖撮合记录、成交报告等材料于当日收市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报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复核无误后将相关材料反馈给相关证券营业部。 因此,对于大宗交易而言,买入方的纳税义务由证券营业部承担。
二、以协议方式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以下简称“协议减持”) (一)适用情形 以协议方式减持公司的上市流通股、限售股的,包括首发时获得的新股、再融资时发行的新股、股权激励限售期届满后的限售股。 (二)交易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以下两种方式都属于以协议方式减持: (一)股东通过签署授权委托书等方式委托炒股机构或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二)股东通过投资顾问在公司内部场外交易(如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出售所持股票。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减持行为 除了前述两种情形外,如果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生了其他减持情形,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特别提示 以上三种减持方式只列举了具体的适用情形,并未将每一种情形中的所有细节一一列出,且随着市场的变化,可能还会产生新的减持方式或被删除原有的某种减持方式,具体还应遵照相应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