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可以有股份吗?
可以的,在子公司设立时,由母公司作为唯一股东,直接持有对子公司的投资即可;或者在子公司设立时,由母公司、子公司和其他股东共同投资,那么母公司对于子公司的持股就是间接持股了。 但这里要注意一个时间差的问题——母公司在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后,才能取得对子公司的分红权等收益,在此之前只能以股利分配请求权的方式主张投资收益。 由于子公司的法人人格独立于其母公司,所以,一般情况下,作为债权人的银行是不愿意让母公司来承担子公司的还款义务的(除非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了最高额担保或者债务加入),而要求直接起诉子公司清偿债务。但在这里,由于公司人格混同,债权人其实可以直接起诉母公司,要求母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减少自己的诉累。
当然,如果债权人到时候还是选择了只起诉子公司,这也并无不可,毕竟公司法人资格独立这一原则是体现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的。 只不过,在这种情况下,母公司就要多承担一些责任了。根据《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股东对公司债务所负的补充赔偿责任”仅限于“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只要母公司在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后,就不再就子公司对外的债务承担责任了。 但是,如果母公司属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情况,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