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多少人?
这个问题似乎有点无厘头,但确实是我最近遇到的一个实际问题:我投资了一个项目,投了10万元,占这个项目的2%的股份。后来了解到这个项目的其他股东还缺80万元左右才能启动,因此我打算追加投资,让这个项目早日启动。但当我提出这个追加投资的时候,其中一个股东却表示他愿意退出该项目,并让我接盘。
因为之前一直共同经营这个项目,因此这个股东认为我之前投入的钱相当于我借了钱给他,现在他要还款给我,同时以出资额作为利息(因为他没有全部资金投入,因此要返还给我的金额就要扣除他所投入的资金)。
但我并不承认我是借款给他的这一说法,因为这个项目是我们共同投资的项目,并且共同运作,我最初投入的10万元本来也是他想通过我的账户投资的。因此我认为他没有权利要求我接收他这笔“还款”。 于是双方陷入僵局…… 请问: 1、这个股东所主张的我欠他的款项到底算债务还是算投资款?为什么? 2、假如我是债务人,这债务是我个人欠他还是有我们公司一起承担?为什么?
1、首先明确一点,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法人实体,拥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股东仅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或认缴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有限公司的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直接负责,除非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导致无法区分,从而令债权人得以诉请股东在未能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但上述情况并不是你理解的那样。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是否成立具有最终的决定权,但是否实际出资则属于对公司债权人的义务;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股东不仅需要以自身财产对外偿还债务,而且需要对不足部分向债权人承担无限赔偿责任。 从这个意义上说,你提到的那个股东有权让你一次性全额支付所谓“欠款”。当然,如果他是想要退出公司,那你就可以主张用你在公司中的股份冲抵相应的出资,这样你们之间的债务就清算完毕了。
2、从你所述的实际情况来看,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应该有自己的财产,你的那10万既然是投到公司,而不是借给股东个人,你就没有必要也没有资格替股东归还他本应投入的资金。如果你实在想帮这位股东,你可以从公司账户上拿出10万元给他,这样一来,公司实际上减少了10万元的资产,而你的股份相应减少,你实际支付的金额等同于你当初投入的本金加上应当计算的利息。 当然,这种处理方法可能比较复杂,涉及到公司账目的调整等问题,建议你咨询专业财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