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是企业么?
首先,明确一点概念。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和人民银行总行是两码事儿!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我们的人民银行也有一个总行,和各大商业银行的总行一样,位于北京金融街,叫做《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而大家平时说的“人行”,指的是这个组织——即中央银行(Central Bank)。从性质上说,属于国家行政机关。
根据我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条规定: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节选)其中第(六)项为:决定发行人民币汇率指标的调控政策;确定人民币汇率策略和国际地位;制定人民币流动性调控政策。 所以央行的职责之一就是调节货币供应量、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 其次,谈一谈关于企业的问题。
一般我们认为,企业是指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机构。那么据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央行不是企业。因为央行并不以盈利为目的,其目标是实现货币政策。 再来看一个例子就明白了。假设某国经济中只有A和B两个企业,且没有其他任何金融机构存在了。A从事生产并出售商品,B是从A处购买商品并支付贷款利息。由于开始之时,B还没有偿还给A的本金,所以此时A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端计入的是B应付给自己尚未归还的借款本息,负债端则是自己持有的对B的债权;同时B的资产负债表的情况则相反。
这个时候,如果央行作为监管者希望A能够多生产、销售产品给B,从而刺激经济增长,则会通过对银行体系注资或者买入债券等方式增加社会的货币供给量,最终的结果必然是B手中的钞票变多了,于是前往A处购买产品的意愿加强,进而促进经济发展。这里央行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呢?显然不是。央行不是一个企业。